民主有两个核心:第一,投票表决;第二,少数服从多数。
如果按照第一条,美国肯定是民主国家,国家领导人由公民投票选举。
如果按照第二条,美国就不一定是民主国家了,川普的大众选票(popular vote) 比希拉里少了几百万张,却当了总统,成了多数服从少数。小布什的大众选票也比戈尔少,也当了总统。说实话,美国的民主党人数已经超过了共和党,如果是一人一票,共和党根本就没有机会,不仅是总统,国会也会被民主党控制。
这是怎么回事?不是说一人一票,每票等价值吗?
“One person, one vote. One vote, one value. Every vote counts. Majority rules.”
这不是民主的真谛吗?怎么可能得票少的反而成的总统?
这里并不是否认川普和小布什是合法的总统,出现这种情况是美国的选举制度造成的。严格的说,美国并不是一个民主制国家 per se,美国实行的是共和制。
共和制和民主制的区别在于,共和制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派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多数派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少数派头上。而纯民主制就是严格的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派根本就没有话语权。
想像一下,美国是一个以基督教为主的国家,如果由投票表决,基督教徒占绝大多数的国会有可能把基督教列为国教,而排斥其他宗教。
哪么怎么才能限制国会的多数派乱来呢?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当初就意识到会出现这种问题,把政教分离写入宪法,严禁政府扶持某一宗教。美国的建国先贤可不想美国成为中东一样的政教合一的国家,不想回到欧洲中世纪的黑暗时代。
除了宪法明文保护少数派权利以外,美国还在政体上尽量照顾小州。每个州都是两位参议员,人数3900万的加州和人数59万的怀俄明州都是两个参议员。众议员也是小州占便宜,怀俄明州19万人一个众议员,而加州和德州70万人才有一个众议员。美国这样做就是让小州也有话语权,不让人口大州把国会把持了。
各个小州也尽量不换议员,议员在国会的时间越长,资历就越深。深资议员一般都担任国会各个委员会的主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能给本州争取更多好处。所以国会许多重要的位置常常被小州的议员掌握,虽然这些议员的选民还没有纽约一个街区的人多,却有着不成比例的政治影响力,可以给纽约穿小鞋。
美国参议院还给少数派一个对抗多数派的武器:filibuster,就是通过沉长的辩论来阻挠投票。结束 filibuster 须要五分之三的议员(60票)同意。所以如果没有60个参议员支持,仅靠简单多数是无法强行通过议案的。
这一切都是为防止多数派滥用权力,是对“少数服从多数”的制衡。
回到选举这个问题,为何赢得多数选民的候选人会输掉选举呢?具体来说有三个原因:美国的选举团制度(electoral college)、各州赢者通吃制度(winner takes all)、不公正选区划分(gerrymandering) 。
美国总统不是直选,而是由选举团选举,选举团由各州选出的选举人/代表(electors/delegates)组成,各州的选举团成员人数与该州国会议员(众议院+参议院)的人数相同,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票(华盛顿特区没有议员),目前选举团共有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得到270票就赢得总统选举。
《2016年选举结果》
问题是选举团名额的分配也是照顾小州。加州的人口是怀俄明州人口的66倍,但分到的选举团人数却只有怀俄明州的18倍,怀俄明州的1人相当于加州的3.6人。所以美国的一人一票不是同等份量,这看起来是不是有些不符合民主和公平的原则?
我的其它文章
No post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