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摆州在美国大选中的历史性角色及公平性 (3)

尽管围绕选举人团制度和摇摆州现象的批评声越来越大,推行改革面临着诸多挑战。要在美国的选举制度中引入实质性变化并非易事,特别是涉及宪法修改和联邦制的平衡。现有的改革提议各有优劣,既反映了对公平性和代表性的追求,也突显了在维持国家政治结构稳定方面的复杂性。下面是一些主要的改革方案及其面临的挑战。

1. 全国普选制:废除选举人团

最直接的改革建议是废除选举人团,转而采用全国普选制。在这种制度下,候选人将根据全国范围内的普选票数决定胜负,而不再依赖州际选举人票的分配。这种方法被认为最能体现“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确保每个选民的投票都具有同等的价值。

这个方案的优点在于:

  • 公平性提升:全国普选制的最大优势在于它消除了选票价值不均衡的问题。每个选民的投票将直接计入最终结果,摆脱了“赢者通吃”的局限性,避免了摇摆州选民在选举中的超大影响力。
  • 普选票与选举结果的一致性:全国普选制能够防止候选人在失去普选票的情况下仍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发生,消除了选举人团与普选结果背离带来的不公问题。

挑战则在:

  • 宪法修正难度:推行全国普选制需要修改美国宪法,这是改革面临的最主要障碍。根据《美国宪法》,修改宪法需要得到三分之二的国会通过,以及四分之三州议会的批准。然而,许多小州由于在现行选举制度中享有更大的影响力,因此不太可能支持这一改革方案。这使得宪法修正的可能性变得极为复杂和遥远。
  • 小州的反对:选举人团制度在设计上确保了小州在总统选举中的发言权,而全国普选制将使得选举主要集中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这一转变可能导致小州的政治影响力进一步减弱,因而小州会坚决反对这一改革。许多小州担心,如果选举完全依赖普选票,候选人将忽视这些人口较少的地区,转而专注于争取大城市的选民。

2. 比例分配选举人票

另一种广泛讨论的改革提案是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在目前的“赢者通吃”制度下,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其他所有州都将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授予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而在比例选举制度下,每个州将按候选人在州内的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这种改革方案被认为是选举人团制度与普选票之间的折衷方案。

这个方案的优点在于:

  • 更公平的选举人票分配: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将减少“赢者通吃”带来的选票浪费问题。即使候选人在某州未能获得大多数选票,仍然可以按比例获得该州的一部分选举人票。这一方案将有效降低摇摆州在选举中的主导作用,使得更多州在选举中具有影响力。
  • 减少极化: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能够缓和党派之间的对立。由于选举不再完全依赖摇摆州,候选人需要在更广泛的地区争取选票,从而减少集中于少数州的极端政策诉求。

挑战则在:

  • 州立法复杂性:推行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的改革需要在各州立法层面进行变革。这意味着每个州都必须同意改变现有的“赢者通吃”规则。这一过程可能非常复杂,尤其是那些在现行制度中占据优势的州不太可能支持这一改变。例如,拥有大量选举人票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和德克萨斯,可能不愿放弃现行制度下对选举结果的显著影响力。
  • 可能导致选举结果更复杂: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可能会使得选举结果更加复杂化。在一些情况下,这种分配方式可能导致没有任何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的选举人票,从而将选举推向国会解决。这种结果可能增加选举争议,并导致更复杂的法律和政治纠纷。

3. 全国普选州际协定

全国普选州际协定(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 NPVIC)是一种不通过宪法修正案实现全国普选的改革方案。根据这一协定,参与的州承诺将他们的选举人票投给全国普选票最多的候选人。该协定一旦获得足够州支持并使得总选举人票达到270张,将使全国普选票成为实际上的决定性因素。

这个方案的优点在于:

  • 不需要宪法修正:全国普选州际协定的最大优点是,它通过各州立法来实施,而无需宪法修正。因此,推进这一改革的门槛相对较低,且一旦协定州的选举人票总数达到270张,即可生效。
  • 确保全国普选票获胜者当选:全国普选州际协定的设计旨在确保获得全国普选票最多的候选人赢得选举,这与目前选举人团制度中的结果背离问题形成对比。它能够确保选举结果与选民的意愿更一致。

挑战则在:

  • 法律和政治阻力:尽管全国普选州际协定不需要宪法修正,但要说服足够多的州加入仍然非常困难。目前,加入该协定的州大多为民主党主导的州,而共和党主导的州由于担心其选票在全国普选制度下被削弱,往往持反对态度。此外,一些法律专家质疑,这一协定的实施可能会面临宪法上的挑战。
  • 可能加剧区域对立:尽管该协定旨在确保全国普选票的胜利者获胜,但它可能加剧城市与农村、沿海与内陆地区的政治对立。人口稠密的大城市选民将获得更大影响力,而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选民可能感到被边缘化。

选举人团改革的长期前景

无论哪种改革方案,都面临巨大的政治和法律阻力。尽管关于选举人团的改革呼声日益高涨,但改革进程可能会十分漫长。首先,宪法修正是一个高门槛的过程,需要国会和州议会的广泛支持。其次,在现有制度中占据优势的州(尤其是小州和摇摆州)不愿放弃在选举中的政治影响力。最后,选举制度改革还涉及如何平衡全国普选票与州际选举人团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这需要广泛的政治共识。

(完)


No post found!

Scroll to Top